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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仓镇地塘村土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招标条件

便仓镇地塘村土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便仓镇地塘村土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

2、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村民委员会

3、建设地点:位于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土地复垦后需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

6、工程规模:便仓镇地塘村土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的施工,复垦面积约30亩(1个图斑),工程造价约80万元。

7、招标内容便仓镇地塘村土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复垦范围内沟塘回填,清理区域内杂草、杂物、树木移除、清理地下及地面树根等运离场(不允许深埋平整)、损坏道路修复、施工过程所需钢板费、二次运输、税金等。场地平整,标高与周边农田一致,必须用红外线瞄准平整,田埂及旱方平整,符合粮田种植标准,矛盾协调、道路损坏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协助矛盾调解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9、现场踏勘: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其他要求:

4.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1.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3个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如有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55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522025年5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规分包。

以上3-4条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电汇、转账、银行保单、银行保函、支票,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付款用途须备注xx公司xx项目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收款人名称:盐城市泽思项目管理有限公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

账号:32050173513600000479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将银行汇票、转帐记录等形式的保证金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且清晰有效(开标时无需提供汇票原件)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形式详见招标文件),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请申请人2025521 日至2025527 18点前(北京时间)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盐城市泽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盐城市文港中路93号五星新村E组团10幢7。联系人:陈东兴  联系电话:15380570715也可微信报名,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本工程为不见面交易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提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产权交易中心六楼640会议室【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聚贤苑人才公寓二期8号商办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80570715

3.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6 4 14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 4 15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25年06 4 15时30分。

注:因办公地点禁止人员密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至盐城市亭湖区产权交易中心六楼640会议室,送到后即撤离,以视频会议公开、招标人及纪检监督的方式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到后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结束前给投标人5分钟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不提出视为无异议,认同开标程序。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纪检室0515-68995703。

十一、对于无故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我将根据情况将中标单位纳入我及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黑名单并公示三个月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亭湖区便仓镇地塘

联系人:柏书记      联系电1836106883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泽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93号五星新村E组团10幢7 

联系人:陈东兴   联系电话:15380570715

2025年5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