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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镇双烈村中心路、大寨路危桥改造工程(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招标条件

  新兴镇双烈村中心路、大寨路危桥改造工程(不见面开标)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双烈村村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亭湖区新兴镇双烈村境内。

2、工程规模:新兴镇双烈村中心路、大寨路危桥改造工程(不见面开标)施工,投资约为75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3、招标内容:新兴镇双烈村中心路、大寨路危桥改造工程(不见面开标)施工,致富桥20m*4.5m、友谊桥 8m*4.5m 、大寨河桥 8m*4.5m三座,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电汇、转账、支票形式的保证金复印件,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付款用途须备注xx公司xx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东支行

账号:537874261211

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将银行汇票、转账记录等形式的保证金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且清晰有效。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 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

五、现场勘察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请申请人于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代理机构报名(地址: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新天地花园13号楼3楼;联系人:应晓鸣;13961971179,可以微信报名,微信号同手机号】。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和未缴纳工本费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将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单位。

未获取招标文件和未缴纳工本费的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本工程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

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提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

2、电脑或智能手机可以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599 882 098”“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2024年 8月16 日8时30分开放、开标会议结束后关闭。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产权交易中心六楼640会议室(希望大道18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应晓鸣      联系电话:13961971179

3.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及截止时间: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 8月16日8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月16日9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00分。

注:因办公地点禁止人员密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至盐城市亭湖区产权交易中心六楼640会议室,送到后即撤离,以视频会议公开、招标人及纪检监督的方式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到后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结束前给投标人5分钟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不提出视为无异议,认同开标程序。

八、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纪检监察室 0515-88512345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双烈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1395155978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新天地花园13号楼3楼

联系人:应晓鸣      

联系电话:1396197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