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在盐东镇开展保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对稳定试点的办法>的通知》(亭委农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盐东镇正洋村一、三、四 组717.57亩土地原承租方被评为优秀档经营主体,符合改革试点“继续经营”资格。
盐东镇正洋村经过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且公示无异议,组织签订委托书,与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协商一致,并报镇审核同意,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产权信息
项目位置:盐东镇正洋村一、三、四组
交易面积:717.57亩
项目描述:正洋村一、三、四组717.57亩土地流转
项目四至:东至:南港林带路南 南至:正洋港路路北 西至: 南港大沟堆东北至: 二中沟农庄路南
流转用途:粮食生产
种养品种:粮食种植
二、继续经营方信息
流转期限:4年
交易面积:717.57亩
成交人:卢志同
交易方式:继续经营模式
交易价格:1150.00元/年/亩,其中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 1100.00元/年/亩,管理服务费50.00元/年/亩
成交总金额:3300822.00元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如对被公告事项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盐东镇人民政府0515-82882066、亭湖区农业农村局0515-89880412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