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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仓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招标条件

  便仓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新陈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界沟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亭湖区便仓镇思源村4204国道西侧。

2、工程规模:便仓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投资约为1455万元。

3、招标内容:便仓镇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拟分为一个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和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贰拾 万元,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提交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人名称: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账号:708012019000000780

未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在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在签订完合同后退还。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且清晰有效(汇票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 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无息退还。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请申请人于2024 2 5 日至2024 2 18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颐高(盐城)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园7楼西户(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西北第三栋B9号楼)。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361117595】工本费300/份。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将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单位。

未获取招标文件和未缴纳工本费的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4 2 23 830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 2 23 9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

开标时间:2024 2 23 9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纪检办公室  0515-88830386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地塘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新陈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界沟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1431612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颐高(盐城)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园7楼西户招标代理部(盐城市盐都区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口西北第三栋B9号楼)

联系人:裔先生     

联系电话:1516197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