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大星村金源康养服务中心装饰装潢工程,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大星村金源康养服务中心装饰装潢工程。
2、招标内容:大星村金源康养服务中心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等,工程造价约201万元,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2.3.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4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业绩要求:
3.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投资总金额达12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有效期含2020年12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含扫描的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直接封装至投标文件中,备查。
4 其他要求:
4.1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2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须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形式如下:
1、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承诺。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牵头单位提供 AA 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方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现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6.3.1 条。
3、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6.3.2 条。
4、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缴纳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6.3.3 条。
5、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6.2.2条。
2、履约保证金:
2.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
2.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中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2.3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4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招标文件发放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瞿工,联系电话:15366577250。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
2、领取地点:盐城市秉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元亨公寓3楼)。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49035.61元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大洋街道纪委监督电话:0515-6993983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电话:0515-88858185,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星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星村
联系人:胥建军
电 话:18921819998
代理机构:盐城市秉诚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马路41号元亨公寓三楼
联系人:瞿工
电 话:1536657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