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洋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原合成化工厂地块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合成化工厂地块环境初步采样调查。
2、项目内容: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23〕3 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所有具备调查条件的高风险遗留地块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规划用途明确的,按规划用途的用地标准进行评价,暂不改变用途的,按照当前土地用途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原合成化工厂地块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因此需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土壤调查;本次调查项目具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调查方案编制与论证、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调查报告编制。在项目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完成对报告的修改及报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完成最终调查成果的编制等。组织邀请多位环保专家对原合成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议,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招标范围及规模:编制调查方案,准备所需设备及耗材,对采集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并参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分析检测,并出具土壤与地下水分析检测报告,最终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协助委托方报生态环保部门备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项目费用估算为165000.00元,其中包括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制定监测方案、钻孔、检测、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用等。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服务期限:20日历天内出具调查及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及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评审论证(自服务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
5、服务要求:检测单位需查明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土壤采样,并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采样与检测相关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最后出具土壤检测检验报告并通过生态环保部门备案。
6、土壤检测相关要求: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基本项目45项监测指标。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并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其他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2.2 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3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缴纳凭证。(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6月以后任意连续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本票或者银行汇票。
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其他汇票未提供“解讫通知”联的),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无息)。
2、履约保证金:
2.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
2.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中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2.3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本服务项目结束后无息退还。
四、招标文件发放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35155859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
2、领取地点: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B708)。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八、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纪委监督电话:0515-69939830。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电话:0515-88858185,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洋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凌先生
电 话:13814388699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35155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