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便仓镇明亮村安装路灯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明亮村境内。
2、工程规模:便仓镇明亮村安装路灯工程施工;工程造价约为42万元。
3、招标内容:便仓镇明亮村安装路灯工程施工,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全村13个村民小组的水泥路道边安装光伏太阳能路灯;其中主杆式的太阳能路灯105套;支架太阳能路灯350套。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3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2月-2022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上述条款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1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上述第3条及第4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
3.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6.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
3.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该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现场勘察
1、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踏勘地点:施工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也可微信报名【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及身份证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 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时 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到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开放大道30号新天地花园13号楼3楼,电话:13961971179同微信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文本费叁佰元整,一旦缴纳概不退还。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纪检监督办公室,电话为0515-88830386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亭湖区便仓镇明亮村
联系人:卞圣宇
电 话: 1830510808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开放大道30号新天地花园13号楼3楼
联系人:应晓鸣
电 话:1396197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