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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尖镇兴农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来源: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兴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黄尖镇兴农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拟采用公开不见面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黄尖镇兴农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1.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境内。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黄尖镇兴农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标段),工程造价约6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区土方、道路及停车位、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景观及绿化等

二标段:黄尖镇兴农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标段),工程造价约6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区土方、道路及停车位、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安防、景观及绿化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注:开、评标顺序均为:先一标段,再二标段。一个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在之前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在之后标段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质量标准:合格。

1.6要求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 信誉要求:

2.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4.2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2款。

2.5.其他要求:

2.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5.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1-2019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5.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5.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第2.32.42.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投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元),(无论投几个标段,只需要交纳一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兴农村村民委员会

    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尖支行

      号:3209020391010000013202

注: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2929日至20221011(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112-1707室。联系人:王晓玥,联系号码:13905101737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文件工本费:500/标段,售后不退。

注:疫情期间,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可通过邮箱的方式报名,把上述报名需要的材料扫描件发至QQ邮箱 345905953@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05101737微信同号)。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纪委办公室0515-69669117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聚贤苑人才公寓二期八号商务楼六楼,电话:0515-88858185,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兴农村村民委员会    

  址: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境内

联系人:胡俊杰

  话:18651592993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江苏亭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亭湖区绿地商务城112-1707

联系人:王晓玥

  话:139051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