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南洋镇正东村新型农村社区四期附属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南洋镇正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亭行审投资﹝2020﹞212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正东村村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南洋镇正东村新型农村社区四期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正东村境内(兴洋线南侧)。
3、工程规模:沥青、混凝土道路主干道道路宽约6米、支路宽约4.0米、2.5米,道路总面积约11000平方米;双壁波纹管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500;工程造价约760万元。
4、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发包范围:南洋镇正东村新型农村社区四期附属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道路、排水管道、安装(路灯)、景观、绿化等工程的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2款。
5.其他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1.3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2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4 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注:上述第4、5.1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投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2年 2 月 21 日至2022年 2 月 26 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和本人身份证至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否则责任自负。)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成,电话:18861999509,邮箱:1431113611@qq.com,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5楼招标部(东电梯)。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缴纳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南元支行;账户:1109662309200009690。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3 月 3 日 9 时 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40室【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聚贤苑人才公寓二期8号商办楼)】
3、逾期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thq.jsnc.gov.cn/)发布。
十二、特别提醒
本项目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需登记相关信息,耽误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可提前入场。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且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大厅,责任自负。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正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正东村
联系人:茆先生
电 话:1585104540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5楼造价咨询二部(东电梯)
联系人: 陈利燕
电 话: 18705105648
电子邮箱: 676881966@qq.com
十四、监督投诉: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纪检办公室,电话0515—88895277。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