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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招标条件

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150万元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招标范围: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绿化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 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12月开始至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5.4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提交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人名称: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东支行

   号:53787426121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20219 6日上午8:002021910日下午18:00前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到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开放大道30号新天地花园13号楼3楼)联系人:应晓鸣,联系电话:13961971179)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纪委        电话:0515—88895277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兴隆村村民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

联系人:袁志春

联系电话:1896208207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瑞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30号新天地花园13号楼3

联系人:应晓鸣      

联系电话:13961971179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从622日开始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