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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增容)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     来源: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增容)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增容)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新洋路55#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

5.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欧式箱变、配管、电缆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6.合同估算价:   40.00  万元(含设计费)

7.招标范围: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增容)工程用电线路及配套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及调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情况,招标人保留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8.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无。

4.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4.其他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1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4.4.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4.5.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4.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108   30 日至2021 09 03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到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中路12号青年苑1号楼4楼,联系电话:15366566321)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费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5.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该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三日内,由中标人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六、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A座四楼418室,电话:0515-88858185,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九、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开标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丰袁集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新洋路55#5                                        

联 系 人:王常斌 

    话:1385105812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盐城市青年中路12号 青年苑1号楼四楼

联 系 人:吴长权

    话: 1536656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