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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镇三尖村安置区中心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     来源: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南洋镇三尖村安置区中心路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南洋镇三尖村安置区中心路工程。

1.2 建设地点:南洋镇三尖村境内。

1.3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3.5万元。

1.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施工招标内容为:南洋镇三尖村安置区中心路工程。

注:上述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1.5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1.6 要求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  控制价:2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部、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有关部门认定的影响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有投诉时须提供所在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主体工程完工证明和离开原项目的同意书)。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

4.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并在封袋上填写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密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当日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    

五、招标文件发售:

5.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1 3  19 日至2021 3  25 (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到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亭湖区希望大道66号绿地商务城花样公寓11-1#4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售后不退。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电话为0515-88858185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电话:0515-88858185,网址:thq.jsnc.gov.cn)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民委员会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三尖村村部

联系人: 吴主任

联系电话: 159619315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亭湖区希望大道66号绿地商务城花样公寓11-1#405

联系人:瞿晓晖      

联系电话:15366577250